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软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虹软科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80号《关于同意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6,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8.8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328,480,000.00元,由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 53,000,000.00元后,将募集资金初始金额人民币 1,275,480,000.0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初始金额人民币 1,275,48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 20,929,165.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54,550,834.47元,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年 7月 1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224号《验资报告》验证。后因募集资金印花税减免 308,405.42元,故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 308,405.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54,859,239.89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联席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智能手机 AI视觉解决方案能力提升项目、IoT领域 AI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光学屏下指纹解决方案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调整后项目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1 | 智能手机 AI视觉解决方案能力提升项目 | 33,706.65 | 33,706.65 | 33,706.65 | 33,706.65 |
2 | IoT领域 AI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 | 38,457.15 | 56,402.84 | 38,457.15 | 55,044.59 |
3 | 光学屏下指纹解决方案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22,048.88 | 7,672.35 | 22,048.88 | 7,672.35 |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8,940.60 | 18,940.60 | 18,940.60 | 18,940.60 |
合计 | 113,153.28 | 116,722.44 | 113,153.28 | 115,364.19 |
(三)2022年 12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关于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2022年 12月 29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详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4)、《关于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5)、《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8)。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投资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A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B | 预计待支付款项 C | 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D | 剩余募集资金金额E=A-B-C+D(注) |
1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8,940.60 | 18,365.55 | 139.18 | 1,007.54 | 1,443.41 |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投入与实际投入存在差异的原因为:
1、节余募集资金包括现金管理收益和存款利息收入。公司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收益。
2、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
五、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事宜,不涉及新的募投项目及新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公司在中信银行杭州平海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原用于存储 IoT领域 AI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完毕后,该专户将继续存储 IoT领域 AI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所审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所审议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标签: